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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11月理论学习安排

发布时间:2023-11-20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11月理论学习安排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中央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2、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4、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5、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6、习近平总书记向首届“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致贺信

  习近平总书记致欧美同学会成立110周年的贺信

7、《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8、《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9、《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

(二)湖北省相关会议精神

10、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

11、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暨省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推进会精神

12、2023年湖北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培训会议精神

参见党委宣传部网站“理论园地”栏目。

(三)湖北时珍实验室相关会议精神

参见校园网主页湖北时珍实验室官网。

(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知识应知应会(1-6)

参见校园网主页“教学科研”栏目。

二、学习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认真做好本单位11月理论学习安排,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多举措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管理,推动入脑入心。要强化学习纪律,二级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一学一报”制,学完后一周内上报党委宣传部。

2、近期,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全校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巡督导调研、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督查有关通知要求,各检查考核小组将对照内巡督导调研、专题督查内容,查阅二级单位党组织支撑材料,并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3、请各二级单位(学院、党政机构、直属单位)开展2023年本单位及管理范围内师生医护员工以工作名义组织建设、认证的微博、微信群、QQ 群、QQ 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抖音、网络视频号、APP 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排查工作(其中,以“湖北中医药大学”“湖中医”“中医大”“湖中医大”“湖中医药”“HBUCM”等包含学校名称、中英文、简称字样为主体命名或展示图案中带有学校校徽的新媒体平台,管理员须为校内在职教职工、医护员工),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新媒体平台登记备案汇总表》,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机关党委由各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于11月3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邮箱:xcb@hbtcm.edu.cn,联系人:胡梦佳。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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